在二手房买卖中,因交易金额较大、买卖双方多为个人、合同签订不规范等原因,极易引发纷争。近日,市民陈女士就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了烦心事:因未能取得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交易失败,已经支付的房款能否讨回?
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付抒寰就此以案说法:2021年3月11日,原告任某通过某中介公司居间介绍,与被告陈某签订了《房屋买卖(居间)合同》,约定购买被告名下82.79平方米的一套房屋,成交价为113万元。但在签订合同时,原告还不具备在西安购房的资格,某中介公司和被告陈某均知晓该情况。之后,原告依约向被告转款40万元,但因其最终未能取得购房资格,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。原告诉至未央法院,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。
被告陈某辩称,合同无法履行是因原告不能取得购房资格所致,与自己无关,故不同意退还。
法官最终通过“背对背”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,释明法律规定,告知他们,通过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,应提前了解国家政策和房屋基本情况,在一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情况下,签订《房屋买卖(居间)合同》存在法律风险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退还40万元并支付利息。
法官提醒,在二手房交易中,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、信誉较高、管理规范的中介公司,充分了解购房资格、房屋产权、抵押等情况,并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,保存好转账记录、收条、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材料。出现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,要及时沟通,依法妥善处理,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本报记者 张晴悦
购房资格